宗教歧视


宗教歧视

1964年《民权法》第七章以及纽约州和纽约市人权法均禁止基于宗教的不同待遇。

宗教歧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,包括:

  • 由于察觉到宗教倾向而拒绝雇用求职者;
  •  对相似的工作经验员工给予较低工资(包括员工福利);
  • 对表现相似的员工实行差异性晋升(降级);
  •  对工作分配进行的不合理限制;
  • 无法满足合理的宗教仪式要求;
  • 严厉或频繁地针对宗教/宗教仪式进行批评,而造成的充满敌对的工作条件。

自1989年以来,蔡鸿章律师楼致力于服务法拉盛移民社区。我们已经为许多宗教歧视的受害者成功维权。我们也将穷尽任何形式,维护您的权利,反对雇主对您的歧视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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