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償非法扣餐費、超時、基本工資: 「飛達西餅」遭投告集體訴訟


代表華裔麵包師傅的蔡鴻章律師樓今日(七月二十一日)向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(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)遞上起訴狀,向著名華人經營的「飛達西餅」(FAY DA BAKERY)提出本身與代表其他員工的「集體訴訟」,以追償非法剋扣餐費、超時工資、基本工資等員工法定權利福利。

Fay Da

根據新澤西和紐約法律,扣除餐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之餐費方能扣除,麵包店未提供正式正餐卻扣除餐費並不合法。紐約州法規定必須以下四項皆具備才符合規定:(1)Fruits水果 or Vegetables蔬菜; (2) Grains穀物 or Potatoes馬鈴薯; (3) Eggs雞蛋, meat肉, fish魚, poultry禽, dairy奶製品, or legumes豆類; and (4) Tea茶, Coffee咖啡, milk牛奶 or juice果汁。在康州則規定輕餐需要三項。

有些雇主未遵照法律規定給付一倍半的超時工資。例如,未給付超時工資、僅給付與基本工資同額之工資、給付現金、未打卡或提前打下班卡而並未真正下班等。有些雇主未提供早午晚正餐或僅提供咖啡飲料麵包等,卻在員工薪資上扣除餐費等,因而未達最低工資。

隨著經濟的不景氣與勞工意識的覺醒,華人店主遭現任與過去員工追償最低工資與加班薪水等時有所聞,特別是員工在離職後或工作中受傷後,雇主因為工傷保險(Workers Compensation)未能妥善處理員工受傷治療與薪水補償問題,常常衍生出超時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告訴。尤其是服務業為主、工作時間長的麵包店、餐館、酒店等,服務人員如侍者、送外賣等主要依靠小費的人員,也需給付最低工資,挨告機會比他行業大。

雇主未按法律規定支付最低工資與超時工資,員工一可幫自己爭取,二可代表其他員工在提告後參加訴訟(Collective Action),爭取法律規定的超時與最低工資。最後賠償金額將由加入訴訟的員工人數多少、工作時間長短、與短缺差額來決定。

蔡鴻章律師表示,訴諸法律並非上策,但是若經過一段合理時間,主僱雙方仍然無法達成和解,由法院裁決則不失為解決紛爭之道。

律師樓表示,最低工資與超時薪水同時為聯邦與紐約州政府管轄,餐館與經營者皆須負責。勞工法律規定最低工資為保障員工福祉,超時須給予一倍半工資(每週超過四十小時)、每日連續工作超過十小時需加給一小時工資、待工時間也需付薪水、老闆與非服務人員不能參與小費的分配、公司需負責工作器具的購買與維護,如制服需負清潔費用、送外賣腳踏車購買與維護等,皆屬於雇主的責任。

 

一般追償分成聯邦與州,亦可細分為向司法(Court法院)或行政(Administrative勞工部)。行政追償以政府為主,個人難以管控且曠費時日,但是費用低廉。向法院提告,個人可掌控訴訟追償之進行,時間快速,但是律師費用高,以多人集體共請律師為上策。訴訟費用可向法院申請由雇主負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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